我国企业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
我国企业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履行慈善义务。根据7月12日发布的《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虽然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我国企业公民建设任重道远。该报告是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推出的。
“就像自然人拥有权利和义务一样,一个企业也必须树立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成为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该报告主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认为,企业要建立起勇于捍卫自我权利自觉履行责任的公民意识。
企业慈善不是负累
报告显示,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在我国发展依然严重滞后。
我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而美国慈善机构掌控着占GDP8%~9%的慈善资源。
分析原因,报告认为,我国企业参与慈善的动机和决策不足。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事业发展时期,企业的首要目标是取得最大利润以期达到企业长期存在并发展的目的,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企业很难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上参与慈善事业。
在《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首发式上的研讨活动中,一位与会者提出:“企业要发展,包括企业慈善在内的企业公民建设如何能够不成为企业的负累,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冯梅回答说,虽然企业进行企业公民建设要一定的投入,要有更好的服务理念、环境理念和社会理念,这样做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是企业公民建设和企业的发展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
她分析,企业公民建设会在即期和长期给企业发展带来好处。比如说,王老吉企业在汶川特大地震中捐款1亿元,对于快速成长的企业来说,这是很大一笔款项,但是王老吉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在舆论的宣传下,企业销售额获得巨大增长,超市王老吉饮料出现断货、限购状况,去年销售总额将近120亿元。也就是说,企业公民建设要与企业的成长战略相结合,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当中去,从而企业实现和谐、可持续的发展。
报告认为,企业不仅仅是社会的一个经济单位,它已成为一个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
大型国有企业起到了带头作用
据冯梅介绍,国外企业公民建设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几近成熟,而我国是从本世纪初刚刚开始。
冯梅特别指出:“在企业公民建设中,某些大型国有企业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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