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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物业管理纠纷之结
高密新闻网 2008-11-17 14:21:10 济南时报

 

 目前,各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层出不穷,问题如何解决令各方头疼。尽管国家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体制不健全等原因,物业和业主之间往往互相指责,互不相让。汇统花园的供暖事件、金色雅居的“笔墨仗”、上海花园的车位之争……不同利益主体引发的摩擦和矛盾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发生。为此,记者分别采访了部分社会学专家、居委会主任和房管人员,希望求解这一问题之“结”。

  缘起

  拒交物业费

  引发物管风波

  日前,本报对玉函南区14号楼户表改造拖一年之事进行了连续报道。两名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户表改造费,致使整栋楼户表改造受阻。“物业连基本服务都做不好,我们凭什么交物业费?凭什么配合物业的工作?”11月13日,提起小区物业,业主汪先生仍有些激动。他说,小区里不止他一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对此,该小区昌隆物业也一肚子苦水。物业负责人栾经理拿出账本说,14号楼41户业主中有一多半没交齐物业费,其中有业主已经连着七年没交了,“物业作为企业,收取物业费是生存之本,也是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

  探因

  都是体制、观念惹的祸

  14日,记者在阳光舜城、汇统花园、卧龙花园和上海花园等小区调查发现,这些小区欠交物业费的问题十分突出。受访者普遍认为,体制不健全、观念错位是导致物管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济南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吕荣斌指出,目前的社区管理体制不健全,对业主、物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没有清晰界定;责权不明导致管理缺位,造成现在小区业主私人领域与公共场所的使用界定等许多矛盾难以解决。

  对于业主欠费的原因,玉函南区居委会主任赵惠认为,不能说业主拒交物业费就是正确的,但更重要的是,很多物业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服务观念欠缺,致使诸如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不明、管理服务质量差、公共设施占用太多等“疙瘩”越来越多。

  延伸

  纠纷殃及

  公益事业滞后

  在卧龙花园,居民林女士告诉记者,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其受益者应是全体业主。但物业却对其收取高昂的租赁费,使得服务站运行成本升高,而高成本最终又转嫁到了业主身上。这样,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弱化,物业的商业性凸现。

  “现在是物管做大,公益事业做小了。”吕荣斌说,由于相关体制不健全、公益服务少人买单等种种原因,以盈利为目的的物业实行的是商业化管理,他们很少甚至根本不会为公益事业“让步”,业主也就享受不到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了。

  对策

  联席会议制度

  有望为纠纷买单

  接受采访时,玉函北区业主王女士表示,业主不应对物管公司要求过高,但是不意味着可以原谅一些物管公司的服务不到位。而一位物业管理者则提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需要成本的投入,而物管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它是“量入为出”,物业管理服务费入不敷出也是物管工作不能尽如人意的一个因素。

  到底谁来为物管纠纷买单?

  吕荣斌认为,保证物业向业主提供优质的商品化服务,应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在居民自治的基础上,物业管理应当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必须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业主的正当权利,让社区公益性服务惠及每位业主。

  市中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李先生说,在《物权法》颁布后,针对某些滞后的物业管理规定,有望出台的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破解物管纠纷难题。比如,联席会议制度,即由街道办事处出面,就小区纠纷问题召集司法、公安、规划、物业、业委会等相关部门现场商讨答复。

  “物业应用高质量的服务打动业主。”赵惠提出,其实多数业主对物业的要求不高,物业是否作为,业主都看在眼里。作为小区日常运转的第一服务者,为业主解决难题,物业公司应当更积极一些,而不能以一句“物业管不着”凉了业主的心。而居委会也应负起责任,主动参与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物管纠纷,让业主实现“安居乐业”之本。


(责任编辑: 孙淑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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