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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公司副总被控受贿百万称仅3成"算受贿"
高密新闻网 2010-03-04 08:13:13 京华时报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副总刘传文,因涉嫌收受100万元贿赂后在市政工程项目上给他人提供帮助,昨天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庭上他辩解称,100万元中七成是买房买车时借的钱,只有30万元“算是受贿”。

        51岁的刘传文是安徽人,大专学历,案发前他受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到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路)工程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市政公司的行政工作。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2月至2006年10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行贿人周某(另案处理)承揽该公司总包的江苏红海路工程、安徽合淮阜工程,分3次收受周某贿赂共100万元。

        “这个金额我不认可。”听完对自己的指控,刘传文表示认可罪名,但对金额有异议。他称,100万元中的60万元是购房款,10万元是一辆奥迪车的购车款,30万元是孩子的出国资金,“我仔细想了,只有那30万元算是受贿,房款和车款都是我向周某借的”。这种说法与他之前的口供截然不同,他曾在归案后交代说,2004年他在买车时因为销售方临时加价,放弃了购车计划,这时周某建议他一步到位买辆奥迪,并大方地给他补上10万元“差价”。而60万元的购房款也是在刘传文刚离婚时,周某“贴心”地替他交上一处房产的首付款供他居住。此后,周某如愿得到了承揽工程的机会。但房子不是白送的,由于后来的一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周某找到刘传文算账,他不得不交出房产证,打算卖了房产向周某还债。

        对于庭上翻供,刘传文称,当初的供述“全是我编出来的,以为态度良好可以早点出去”。此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王秋实)


(责任编辑: wfne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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