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摄协”)做出“取消获奖资格”决定后,“金像奖风波”进入舆论新一轮关注阶段。1月14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核心当事人桑玉柱再吐心声,表示对中摄协的决定保留申诉权利,并考虑对那些在网上对其进行“人格侮辱”者诉诸法律。
对撤销获奖资格“保留申诉权利”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下简称“记”):面对“撤销获奖资格”这一决定,你会向中摄协提出申诉吗?
桑玉柱(以下简称“桑”):我重申,我认为我是符合金像奖申报规则的。中摄协在金像奖申报体系中只说“体现本人创作水平及风格的20幅作品”,我按这个规定提交了20幅作品。其他影展影赛都有规定,不准改变颜色,不准这个,不准那个,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但金像奖没有。所以,我认为我没有错,我觉得我是在按章程报作品,因为你没规定的东西,我就没有必要去跟你说。
反过来,金像奖是20幅摄影作品参加评选,20幅表现个人风格和水平的作品,其中至少要有4幅在历届国展获奖的作品;还得有一篇1000字以上的论文,写你对中国摄影的认识;还得有其他材料,比如个人对中国摄影事业的贡献等,它是多层次的评奖,是综合性考虑一个摄影家的位置。
第八届金像奖的获奖人员是30名,我可能排在第七。这就是说,我的分数是靠前的。假设按分数比,把我的这4幅作品取缔了,其所得分数就会被去掉。假如我20幅作品得100分,一幅作品就是5分,那只能给我去掉20分,我那80分还是有效的。加上我在其他几项的分数,一共是多少分?如果排名不在前30名以内,就把我拿下。但如果在前30名内,还要把我拿下,按照法律程序,这是不对的。